摘要:
【珠海登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办理范围包括出让取得的不动产、已办理登记的等情形。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和注销都可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请参见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正文:
广大市民: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的相关规定,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珠海市中心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
一、办理范围: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及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依据遗嘱设立的;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二、业务类型: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模式:通过协议设立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请至我市任一大厅线下办理。
四、其他事项:登记试行阶段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将另行调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珠海市中心,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