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商品房交易风险十三条重要提示,里面重点提及:
1、未取得《》,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3、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4、与购房者签订除外,同时签订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一、未取得《》,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提供的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六、以、团购费、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机构签订、合同、,或交付、、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采取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或变相售后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与购房者签订除外,同时签订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