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拟将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旧村拆建更新项目地价标准,由原来相应用途单宗评估价的60%下降至50%。
《通知》提出,为加快推动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含“洪保十”,即洪湾、保税区、十字门地区)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降低项目用地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片区内截至该《通知》印发之日,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城中旧村拆建更新项目,或项目中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部分,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规定应计收地价部分,以新规划条件下相应用途单宗评估价的50%计收。根据《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原标准为60%。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发布《通知》起草说明称,受疫情、“防止大拆大建”政策及其他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香洲区旧改主体对市场的预期较为悲观,市场主体对地价政策进一步优惠迫切期望,部分市场主体持观望态度,推进项目意愿不强,如未及时完成地价调整工作,将持续影响香洲区项目推进。
《通知》起草说明指出,地价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明确市场预期,增强主体改造信心,加快旧村推进速度,特别是针对问题,地价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其通过融资方式找到出路,不仅保障了被拆迁权益人的回迁利益,更是避免了项目烂尾的风险。
目前该《通知》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