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定位人才住房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的和价格。它们是同一地区的优质市场。60%和50%的商品房。
《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符合珠海人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人才等特殊需求。
《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房面积、租售价格和处置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赁配售的住房。
人才住房项目应优先考虑需求集中、交通生活设施规划齐全的地区。
原则上,人才住房和其他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年总供应的25%。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个人租赁配售和用人单位租赁。
珠海定位人才住房
1.个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租(购)一套人才住房。申请人已成立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人员应当年满25岁。
2.用人单位才住房的,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用人单位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人才住房的和价格分别为当时同区域同类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市服务中心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上商品房的租金和价格。
根据人才类别,人才住房面积约为200平方米,一、二、三类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工业青年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农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不足90平方米(单身65平方米以下)。
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或个人申请租赁(购买)人才住房时,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厂等。
(二)近五年本市无登记记录。
(3)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或工资个人所得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未因违反和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有权优先购买租赁的人才住房。
租住人才住房的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0年,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在购买人才住房时扣除租赁人才住房期间支付的。允许者将购买的用于抵押住房贷款,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