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布:
去年12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反馈,整体效果良好。从2021年3月实施至今,已有180名对象完成相关补贴申领,累计补贴143万元,切实减轻高龄重度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布:
我市现有各类床位6873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床位36张。“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推动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打造市级养老服务机构、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社会福利中心、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区域性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打造一批集长期照护、医疗康复、居家上门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超过390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将有效解决我市优质养老床位供应不足的问题。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同兴:
主要变化包括:一是调整了城乡居民缴费期;二是今年下半年会扣缴两次医保费;三是调整了2022年城乡居民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四是鼓励城乡居民稳定连续参保,同时解决患病新生儿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本次政策调整将集中参保以及从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按40万元执行。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同兴: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自2021年5月31日起,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人员(参保职工、失业人员等)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生育保障权益。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珠海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政策实施后我市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的变化包括:一是扩大产前检查支付范围;二是将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按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三是增加女职工产假时间,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从原来的15天调整为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三)从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2万元、8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同兴:
(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基金负担,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检尽检”范围内的我市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医疗机构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含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70%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承担。
(三)符合省文件规定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医疗机构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的本市参保人,其核酸检测费用由基金按90%比例支付,其余由财政负责。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新华:
参保人可以在“珠海”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的“医保业务”里,点击“信用就医”,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人在小程序中点击“开通医保信用就医签约”,根据提示经过实名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就可根据其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来开通信用就医服务。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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