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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服务!
珠海拟进一步落实新建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旧城区和已建区
拟通过新建、改建、购置、
、等方式进行配置。
为进一步做好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落实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的要求,珠海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护理、文娱等照料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长者饭堂等,服务功能应包含但不限于康复护理、全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
《通知》适用于
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
、“三旧”改造项目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
规划、建设、验收、
移交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批复后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根据市、区(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筑面积和坐落位置,落实社区15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
严格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建设标准,新建城区和新建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规划条件。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设施需满足安全、无障碍和适老化等使用要求,并与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竣工验收方面,《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各区(功能区)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通知》要求,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和连锁化、规模化的模式运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费、水电气费和运营补贴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
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分割销售、未按规划要求配建或存在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在2021年11月22日前
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在线提交意见▽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以下邮箱:zhsmzjflk@zhuhai.gov.cn
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9楼906室(邮编:519000),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字样。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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