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核定征收率。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珠海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将由2%调整为1%。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该政策明确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这也意味着,调整后,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少了一半。
以珠海过户价200万元套均为例,按照此前2%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元,税率调整后,一套个税可以省下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解读称,调整的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种管理,统一个人二手房转让税负和征管流程,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同时也是根据深化“”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和省税务局“三化”建设要求,按照有利于“便民办税、为民减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的原则制定了上述《公告》。
不考虑个税减免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城市二手住宅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多是1%,珠海将二手住宅个人税率调整为1%后,将与国内其他城市税率水平保持一致,其目的是提高税收管理的一致性和税负的公平性。对于,税率由2%降为1%,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好事,利于提高二手住宅市场的流通性。
此次政策出发点和税务部门的政策改革有关。由于各地此类税费征收的标准不一样,且很多城市都在1%,所以珠海进行统一也是符合预期的。而且观察珠海此前的动作,在2019年的时候,已经从过去的2.5%下调至2%,这也说明珠海出现了两次的操作。类似操作在广东其他城市也有相关的表现,如肇庆在9月份也从2%下调到1%,中山在今年1月份则从3%下调至2%,充分说明税费政策优化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