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了珠海市户口迁移条件。
调整后的政策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多样,入户手续更加简便优化。
计划生育将不再做为入户的前置条件,
社保、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拥有稳定住所即可直接入户珠海;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优化人才入户,
这些政策都正式实施!
具体有哪些?
下面划重点来了!
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办法第九条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一是依据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取消纳税入户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第(六)项规定,珠海市不宜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
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等。
将计生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前置条件。
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扩大市内户口迁移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
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
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规范集体户的管理与迁移
办法第四章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转让、工作关系变动等原因,既无条件建立或者迁入家庭户,也无条件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当迁入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来源: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