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在许多人对4天前产生于金湾的“珠海新地王”持怀疑态度的时候,昨日下午,一名女子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珠海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就在许多人对4天前产生于金湾的“珠海新地王”持怀疑态度的时候,昨日下午,一名女子在珠海市,代表珠海崇峰有限公司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记者从珠海市网站获悉:该地块已经成功。内容是:2016年7月15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开挂牌出让的珠国土储2016-05地块成功挂牌出让。珠国土储2016-05地块位于金湾区西湖片区启动区金河大道北侧、迎河东路东侧,功能(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面积为78570.17平方米,容积率≤约2.23且>1.0,出让年限为70年。该地块终以19050元/平方米,总地价3339846000元,由珠海崇峰有限公司竞得。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价格较为激进,需要卖到4万元/㎡才可以支撑。许多人可能还会怀疑,如果付款后一直闲置怎么办?
记者从2012年《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中了解到,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取应缴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也是说这块地价总额是33.4亿,若闲置的话,闲置费就高达6.68亿。
《办法》中设置了以“国有证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等闲置认定标准,作为对已有认定标准的补充,并列举五种具体情形。
此外,《办法》还指出,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或不执行达成的闲置土地具体处置方案等情形的,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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