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没有就房地产问题对外发表相关言论并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没有就房地产问题对外发表相关言论并接受媒体采访。
此前,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个别报纸以“发改委表态3年内房产税免谈”为主题加以报道,并广为流传,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对此,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上述研究人员的讲话并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立场。
贾康:“房产税三年免谈”说法不实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表示,产业研究所属于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只能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上述媒体还就房地产问题报道了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的讲话。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表示,孔泾源司长并没有接受这家媒体采访。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揽子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的有关税收政策”。
一个多月来,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发挥积极作用,部分上涨过快的城市房价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资和投机客开始抛售囤积的商品房。
与此同时,一些市场化报纸和网站纷纷就房产税的问题报道专家学者的意见,一些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将放松的观点在部分财经媒体上格外引人注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使得政府继续调控房产的政策显得扑朔迷离。昨日国家发改委就此事声明称: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的立场,并表示相关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称报道引发恶劣影响必须澄清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引发当日a股暴跌136点。
此后有媒体援引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话称,发改委在制订一项房地产规划,是“十二五”规划中一个常规规划,出台的时间在明年下半年。报道同时援引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的话:“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并没有就“房产税”发表任何言论,他本人也未接受这家媒体的采访。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媒体关于“发改委楼市新政”的报道已经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造成当日股市大跌,而真实的情况却是子虚乌有。这次“房产税”言论的报道经多家媒体转载后,也带来了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因此对于此次“房产税”的报道,发改委十分重视,并做出上述明确表态,也必须要做出严正声明以防止影响扩大。
房产税是否征收权力不在发改委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程序,即使政府表态要征收“房产税”,也不是说征就征,“一项新的税收要施行,首先必须要人大立法通过”。此外,关于财税政策和房产政策,牵头的一直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即使要出台相关政策也是由这些部委主导拿出方案,发改委参与意见。“现在什么事情都放到发改委头上,我们也很不解。”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4月14日,国务院“10号文”出台,明确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的调节作用”,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
一个多月来,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发挥作用,部分上涨过快的城市房价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资和投机客开始抛售囤积的商品房。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认为,“应该把房市放在整个经济与社会的长久目标中思考,政策举措应该与长久蓝图一致,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辟谣:“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不代表官方立场
国家发改委昨日通过新华社对外辟谣,称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没有就房地产问题对外发表相关言论并接受媒体采访。
此前,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个别报纸以“发改委表态3年内房产税免谈”为主题加以报道,并广为流传,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对此,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研究人员的讲话并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立场。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表示,产业研究所属于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只能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在此前楼市调控“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的调节作用”,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
从“国十条”出台之后,房地产税费政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房地产税费政策出现了多个流传的版本。
5月中旬,有消息称,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但是此后也有专家表示,根据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地方完全有空间操作房产税,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扩大至非经营性房产。
随后以“发改委表态3年内房产税免谈”为标题的报道引发极大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上海的一个论坛上随即对此表示,该观点不能代表发改委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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